隨著氣候轉暖和企業有序復工復產,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陸續開(復)工。日前,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,對各地做好節后建筑工地開(復)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,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大氣污染綜合治理,加強組織領導,周密安排部署,層層落實責任,強化施工現場一線管理人員和工人的教育培訓,提高揚塵污染防治意識,推動施工現場人員人人參與揚塵污染防治,切實把節后開(復)工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早、抓實、抓細。
各地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,督促建設、施工和監理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,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各項規定。符合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工程項目,方可允許開(復)工;達不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,嚴禁開(復)工。
在開(復)工驗收過程中,堅決做到“八不準”:施工圍擋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、道路硬化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、車輛沖洗設施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、裸露地面和顆粒物料覆蓋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、視頻監控和空氣質量在線監測設施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、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相關資質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、建筑垃圾清運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、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費用撥付不到位不準開(復)工。 |